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滁州市城管执法局对初次因施工噪声扰民违法的企业推行“初次免罚”

日期:2021年12月09日 14:57:05     作者:市城管局综合执法支队 王蕾     来源:市城管执法局     阅读次数: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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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执法手段只柔不刚,则法无权威;只刚不柔,则难得民心。一罚了之,不是一个文明社会所应尊崇的法则,如果在执法中动辄罚款,很容易使管理相对人产生逆反心理,难以达到城市管理的预期效果。3Yp滁州党员之家、滁州市直机关党员之家、党员之家

  滁州市城管执法局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:“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,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,不予行政处罚。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,可以不予行政处罚。”执法人员在施工工地进行执法检查时,对初次因施工噪声扰民违法的企业发放《规范施工行为提醒单》,推行“初次免罚”,要求施工工地尽快进行自查自纠,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,是地地道道的人性化举措。3Yp滁州党员之家、滁州市直机关党员之家、党员之家

  但是人性化执法必须具有执法的刚性,即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章办事,做到有法必依、执法必严、违法必纠,对屡教不改的企业立案严处,对建筑工地午、夜间噪声污染保持“零容忍”,才能保障法律的威慑力进而保障法律的至上权威。3Yp滁州党员之家、滁州市直机关党员之家、党员之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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